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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受虐13年杀夫案续:获得人性化判决(图)


发布日期:2005-10-29 23:19:39  来源:北方劳动时报  作者:  编辑:

曹黔辉在家接受时报记者的采访 时报记者 杨锟摄

被害人遇害后,人们都说被害人是“死有余辜”;而被害人的母亲和哥哥及20余名村民竟也联名为犯罪人申请法律援助。2005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审判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被害人的哥哥和母亲为何要为犯罪人申请法律援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为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受虐13年

犯罪人曹黔辉(女)现年30岁。13年前,年仅17岁的曹黔辉在重庆医学院打工时被人骗到了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雨施格气村与被害人申狗小结了婚。

申狗小比曹黔辉大9岁。曹黔辉认为,丈夫比她大9岁,她又是被拐卖的,婚后丈夫出于同情与怜爱应该会对她很好,然而婚后的13年对于曹黔辉来讲却是一个巨大的噩梦。

被害人申狗小是个不务正业、酗酒成性的人,而他的最大“爱好”就是酒后打老婆。在婚后的13年里,申狗小经常对曹黔辉进行非人的暴力虐待,轻则拳打脚踢,重则棍棒相加,致使曹黔辉经常鼻青脸肿浑身是伤。

“我也挣扎、反抗过,但我当时只有17岁,又在一个远离家乡、亲朋的地方,人单势薄,当生米做成熟饭时,我也就认命了。”曹黔辉低声呜咽着对记者讲到。

曹黔辉对于她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时的情景记忆犹新:“我与申狗小婚后不久,申狗小不知在哪喝醉后回到家,我服侍他睡了。可他睡了不到一个小时就起来对我拳打脚踢,当时我不知所措,也没反抗。当申狗小被邻居拉住时,我已经满脸是血、浑身是伤,牙也被打掉一颗,我在炕上躺了好几天才缓过来。”

曹黔辉是一个非常能干的人,由于丈夫经常在外酗酒闹事不务正业,她就独自挑起了家庭的重担。由于她精明能干,在重庆医学院打工时又自学了大学的课程,雨施格气村村委会聘请她当了一名民办教师,可是她当老师不到两年就被迫不干了。

“我不想经常带着伤给学生上课,我作为老师要为人师表,申狗小经常到学校闹事,说我挣的钱少,对学生太认真,不顾家,就这样我就回家了。”曹黔辉讲。

曹黔辉的话在她的学生处得到了证实,一位学生讲:“我们曹老师课讲得非常好,她每天免费给我们上早课和补习,可申狗小经常因为曹老师太忙又挣钱少而打曹老师,我们总能看见曹老师脸上带伤给我们上课。我们几个同学曾经问过申狗小为什么总打我们老师,他却说我们小孩懂什么,叫我们滚一边去。由于申狗小在村里是有名的恶人,我们就不敢再问了。”

“曹主任太苦了。”

曹黔辉在村里是公认的做事认真又有文化的人。2002年,她被村民选为村里的妇女主任。

雨施格气村一位村干部对记者说:“小曹被村民选为村里的妇女主任后,为村里做了不少的好事。有一次村里开会讨论建奶站、养奶牛的事,申狗小喝得醉醺醺地来到村委会,动手就打小曹,我们几个村干部拉架,却被他又打又骂,真是拿他没办法,曹主任太苦了。”

曹黔辉的邻居告诉记者:“曹黔辉太苦了,不但要独自挑起家庭的重担,她男人还经常喝醉酒后打她,实在是太可怜了。”

曹黔辉虽然受尽了丈夫的虐待,但她内心却抱着丈夫能改邪归正的希望。她想如果丈夫能远离他的那些酒友,就会好点。2004年10月,在曹黔辉的劝说下,申狗小和曹黔辉来到呼和浩特市打工,可是申狗小并没有改掉他的恶习,还是经常对曹黔辉施暴。

2005年6月18日清晨6点左右,申狗小喝了一夜酒后回到家与曹黔辉发生了口角,并对曹黔辉进行殴打,7点左右,申狗小再次殴打其妻曹黔辉时,曹黔辉用水果刀吓唬申狗小,在争抢中失手将申狗小刺伤,致使申狗小抢救无效死亡。

曹黔辉在呼市的邻居讲,申狗小经常打老婆他们都知道。6月18日,他们听见又打起来了,就出来拉架,看见申狗小满院子追着曹黔辉打。他们拉住申狗小后,不一会儿申狗小就不动了,这时曹黔辉打了120和110抢救申狗小。

记者问曹黔辉后悔吗?曹黔辉说:“根本谈不上后悔,因为我根本没想杀他。我要想杀他,他有9条命也都没了。”

受“保护”的犯罪人

2005年6月27日,呼市妇联受理了这起因家庭暴力导致以暴制暴的案件。让妇联震惊的是,来申请援助犯罪人的竟然是被害人的亲哥哥。被害人的哥哥带来了其母亲请求援助其儿媳曹黔辉的信件,同时还有雨施格气村村委会和20多名村民的联名请愿书。

“申狗小是我所生子女中最小的一个,由于是我老来得子,他父亲又在他年幼时早逝,平时疏于管教,使他养成了不务正业、打架闹事的劣习。我以为媳妇进门后他能改掉劣习,但他成家后不但劣习不改,还添了个打媳妇的恶习。我怎么劝他也无效,甚至反遭他谩骂,他的哥嫂和姐姐更是不敢正面言劝。我那不孝之子现在虽然死了,但他身遭不幸是他咎由自取,儿媳伤我儿致死,那是忍受到极限的过失之举。” 申狗小74岁的母亲对记者说。

呼和浩特市妇联权益部的刘部长讲:“由于曹黔辉家境贫寒,请不起律师,而法律援助中心又没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和权益部的小胡以个人的身份为曹黔辉辩护,由于有包头刘颖案件的判例,所以此案进展得很顺利。”

在呼和浩特市妇联的积极努力下,2005年9月22日,曹黔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内蒙古将立法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盲区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了解到,目前我国适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虽然《婚姻法》第三条中有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在2004年的调研中发现,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有很多妇女遭受丈夫殴打、虐待尚未达到规定的轻伤程度,虽有医院的伤情诊断证明,但起诉到法院后也往往不被受理或难以对施暴者依法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于素兰部长介绍,家庭暴力问题不是孤立的、个别家庭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其危害已超出了家庭的范畴,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近年来,我区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逐年增多,我们在对内蒙古女子监狱的调查中了解到,这种因家庭暴力导致“以暴抗暴”的恶性刑事案件,占女性所有暴力型犯罪案件的30%。

“曹黔辉杀夫案就是典型的‘以暴抗暴’案。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它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还会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现在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于素兰部长说。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王凤岐副主任带队组成立法小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暴力广泛存在并有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若不加以制约,将愈演愈烈。因此立法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刻不容缓。(《北方劳动时报》曾对此做过详细报道)

记者从自治区妇联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将于今年11月份审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预计明年3月份正式实施。□时报记者 赵海东 实习记者 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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