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寻人网 寻人信息网
关于成立联合寻人联盟的公告
为了帮助失踪者家庭更好地开展寻人寻亲活动,促进各地失踪者家庭及寻人寻亲组织之间的相互协作,共享寻人寻亲信息,交流寻人经验,提高防骗能力,提高寻人寻亲成效,决定成立联合寻人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现将有关筹备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联盟性质
联合寻人联盟是一个由各地失踪者家庭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的、松散型的民间联合寻人寻亲组织。英文名称:China Union Seek Alliance。
二、 联盟宗旨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发挥组织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互通信息,互相协作,提高寻人效果,促进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 业务范围
1、 组织会员开展切实有效的寻人寻亲活动,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提高寻人寻亲成效;
2、 开展技术咨询与研讨,促进寻人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寻人寻亲技术水平;
3、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订有关行为准则,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
4、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调查,进行相关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或合理化建议,帮助会员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
5、 开展与其他公益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6、 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允许并符合联盟宗旨的其他活动。
四、 联盟的会员
本联盟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
1、 个人会员:凡失踪者家庭,拥护联盟宗旨,可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
2、 团体会员:寻人寻亲相关组织,慈善机构,拥护本联盟宗旨,可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
3、 名誉会员: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寻人寻亲技术专家、公益活动工作者等热心人士,由本联盟聘请为名誉会员。
会员入会必须由自己提出申请、经联盟理事会审核、研究通过。
五、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优先优惠获得联盟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和技术咨询;对联盟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义务: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 联盟的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待定,暂时免费。
2、社会及个人捐增;
3、政府资助;
4、开展相关活动或者服务的合法收入等。
七、本公告的解释权属联合寻人网站(WWW.XRQS.NET )。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