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日益严重。南昌
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1~9月,该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15岁以下、构成了刑事犯罪的有4人,占5.5%;但今年同期,这一数字上升到47人,占26.4%。另据警方反映,8月份至今,南昌市公安机关已破获4起未成年人团伙盗窃案,犯罪人中年龄最大的仅15岁,最小的只有11岁。今年,仅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就抓获了60名未成年犯罪人,南昌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在一次统一行动中,一次性抓获21名未成年人扒手。
而令警方更为为难的是,一些受人控制和唆使犯罪的流浪儿在被抓获后,由于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警方审讯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在场,警方要查找这些流浪儿的监护人相当困难,通常只能“置留”12小时后释放,或者将其交给收容站遣送回原籍。这些流浪儿一旦走出派出所,大部分又都干起了“老本行”。据了解,警方今年抓获的孩子大都有案底。
连日来,记者与一位流浪儿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发现了这些孩子不为人知的一面。
讲 述
一个12岁“江洋大盗”的故事
●经历
居民楼内作案40余起
2005年9月末的一天,已经凌晨3点了,江西省政府大院内58号居民楼的人们正在酣睡中。夜幕下,一个瘦小的身影正顺着这幢楼的下水管道迅速往上攀爬,很快便到达6楼。
“不许动!”一声厉喝划破寂静。在此蹲守的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民警吃惊地发现,这个让他们费心多时的“江洋大盗”竟是一个身高不足1.4米的孩子。而隐藏在另一黑暗处的两个“望风者”见苗头不对,已悄悄逃走。
经审讯,这位自称叫小朋(化名)的12岁男孩承认,受人控制及唆使,他至今已在居民楼内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其中,近日在省府大院58号楼内发生的10余起入室盗窃案均是其所为。根据线索,警方迅速将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团伙头目“黄毛”抓获。
昼伏夜出入室盗窃
让警方感到意外的是,小朋被抓后却再也不愿离开派出所。小朋对记者说:“这里(指派出所)有吃有住,没人打骂,还有叔叔专门照顾我的生活,而且不用再昼伏夜出‘上班’(指入室盗窃)了。”
据小朋回忆,他原籍甘肃兰州
,由于家庭发生变故,从小在外流浪,并被人贩子拐卖多次,现在他自己都不记得父母姓甚名谁了。两年前,他流浪到南昌,结识了一群流浪的孩子。他们每天结伙翻墙到工厂内偷铁,或在街头行乞。晚上有时住在录像厅里,没钱时就夜宿街头,拣垃圾筒里的食物吃。
直到有一天,他在录像厅遇到一个“好心人”,这个自称为“黄毛”的叔叔,点了很多菜让他饱餐一顿,并许诺让他以后衣食无忧。小朋乖乖地跟着“黄毛”回了“家”,这个“家”里还有另外一个与他年龄相仿的孩子。但“黄毛”很快就凶相毕露,胁迫他们俩深夜爬入居民楼盗窃,他俩稍有不从就要遭到拳打脚踢。
小朋告诉记者,他白天的任务就是睡觉。每天18时30分左右起床吃饭,深夜零时30分开始“上班”,一直工作到凌晨5点左右。“黄毛”锁定的目标通常是条件较好的单位宿舍。小朋几乎不需要作案工具,只要找到有下水管道、铁窗甚至电缆的地方,他就能顺利翻窗入室盗窃。而“黄毛”则在楼下望风,完事后还要搜他们的口袋,防止他们私藏钱物。
每天要偷满2000元
如果运气好,偷一家就“赚”到了规定数额的钱物,小朋就能早点“下班”,超额还能享受“休假”。但“黄毛”逐渐对偷窃的金额加重砝码,从以前的每天500元上升到每天1000元,在被警方抓获前,小朋已被指令每天要偷满2000元。
小朋说,这个“定额”很难完成,因为大多数人很少将大量现金放在家中,通常小朋一夜要进入七八家行窃,有一个晚上,他进了十多家才完成定额。由于作案过于频繁,小朋经常被警方抓获,他也成了南昌各辖区派出所几进几出的“常客”。小朋说:“有时民警会送我去救助站,开始救助站都会把我放了,进了两三次后就不放了,我就自己逃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