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文化席卷全球的今天,大众传媒的繁盛是有目共睹的。这个大众与现代传媒携手掀起的声势浩大的“狂欢节”正方兴未艾。但是,透过光怪陆离的表象和日益先进的传播手段,我们却发现,传媒给人们带来的,并不都是积极的生活方式,或进步的思想观念。
1995年在我国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189个国家政府和观察员签署了《行动纲领》。《纲领》确定的十二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是“妇女与大众传媒”,认为“在大多数国家,大众传媒并没有用均衡的方式描绘妇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对社会的贡献,相反宣传报道的往往是妇女的传统角色,或有关暴力、色情等行为。”[1]
那么,女性到底在大众传媒中以什么面目出现?大众传媒中的性别角色在何种程度上受到社会观念的影响?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性别文化观念又怎样对受众产生作用?本文力图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分析和阐释这些问题。所谓“社会性别”(gender),在英语中本指词的阴阳性,用以区分从解剖学角度来区别男性和女性的“生理性别”(sex)概念。这种区分意在说明,“男女所扮演的性别角色并非由生理所决定,而是由社会文化所规范的。”[2]
一、传媒中的社会性别话语
虽然西方女权主义运动已经如火如荼地开展了半个多世纪,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男权中心的社会文化价值体系依然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大众传媒更以其复杂和隐蔽的方式巩固着本已不十分坚固的男权观念和男权文化规范。在中国,女性从未像今天这样获得了打扮化妆自我表现的自由,但同时,今天的女性比共和国历史上任何时期的女性更具有沦为男性的玩物和附属品的可能性。从传媒不断制造的或为传统的贤妻良母、或为现代的漂亮花瓶等女性形象中,我们已然嗅到了陈腐的、本应式微的价值观和性别观念的气息。从传媒这块男权文化的布雷区入手,对于清理社会文化观念中的男权污染,提高全社会性别意识水平,都将大有裨益。
从内容上分析,传媒中的男权话语主要有以下几类:
1、“第二性”
著名女权主义理论家西蒙娜·波伏娃有句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变成的。”[3]在父权制社会中,女人永远是“第二性”。
有研究者对我国八家主导报纸(《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文汇报》)新闻版新闻作品研究发现,男性新闻人物在出现频度,被引用频度和被拍摄频度等方面都远远超过女性,其中在有言论被引述的新闻人物中,男性占91%,女性占9%。男性新闻人物中的职业身份较重要者(如政治领导人,企业团体负责人)占男性新闻人物的70%以上,女性新闻人物中政治性身份者仅占18.7%。[4]另一些研究者对广告中的女性形象分析表明,广告中的女性职业角色有51.6%为家庭妇女,而男性职业角色中科教文卫及领导管理者占47.0%,家庭主“夫”一个也没有。广告中女性的出现地点51.5%是在家庭,出现在工作场所的只占14.5%,而男性即使出现在家中,也多为娱乐(31.0%),做家务的男性只有5.3%。[5]这两项调查一取自政治性较强的报纸,一取自商业性较强的广告,却得到极为相似的结果。可见,媒介往往以或暴露、或隐晦的方式在复制着男女角色的陈规定型。这种定型是对“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属于“公共领域”,女人属于“私人领域”,男人是社会人,女人是家庭人等观念的强化。而此种话语背后的潜台词无非是:男性是社会的中心,女性只在边缘。
与这种含有轻度性别歧视的男女角色定型相比,“菲勒斯中心主义”(男权中心主义)话语则露骨地表现对男性的崇拜和对女性的贬抑,我们不妨看看张艺谋导演的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苏童的小说《妻妾成群》,贾平凹的小说《废都》,以及张贤亮的《男人的一半是女人》。这些文本或编造一个男人天经地义地玩弄、驾驭、控制一群女人,或表现女人为了获得一个男人的宠幸,勾心斗角相互倾轧的故事,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菲勒斯中心”权力早已式微,但在不少男作家、男导演、男演员的心目中,“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观念依然牢牢盘踞着,他们依然认为,男人对于女人,是依附、崇拜、献身的对象,于是在电影、电视、书籍等媒体中,为早已不再的昔日辉煌大唱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