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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 为何如此轻易被拐卖


发布日期:2006-6-29 19:03:16  来源:玉林日报  作者:吴小巧 卢诗晓  编辑: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年仅20岁的龙惊云,与年仅16岁的北流市少女小媚(化名)相识后,便产生了将其拐卖的歹意,并以追债为名实施拐骗。幸好买小媚的人家心肠好,得知她被拐卖的真相后,让她打电话回家告知家人,最后被北流公安成功解救。拐卖她的龙惊云也因此为自己套上了沉重的枷锁,将自己送入了囚牢。


  刚认识便动了歪念


  2005年4月22日晚,小媚和堂妹小洁(化名)在北流市城区喷泉广场玩时,龙惊云和一朋友也在那里玩,后来龙惊云上前与她们聊天,认识后便约她们到荔枝公园娱乐城喝茶,一直到次日凌晨5时许。在喝茶的过程中龙惊云产生了将小媚拐卖的歹念。第二天晚上,龙惊云打小洁的小灵通,约小媚和小洁出来玩。在喷泉广场对面的泰泽源超市门口见面后,他们一起到喷泉广场聊天到次日凌晨2时多。准备回去时,龙惊云叫小洁先回去,他有话对小媚说。小洁走后,龙惊云便对小媚说他很爱她,要求她做他的女朋友,并要她陪他去开房住一晚。小媚本不愿意,但在他的再三要求下就同意了。于是,龙惊云就在喷泉广场旁边的一家旅社开了一间房和小媚一起住。为了卖得好价钱,当晚龙惊云没有对小媚做出不轨行为。


  以找追债为名实施拐骗


  早上起床后,小媚准备回去时,龙惊云却叫她到玉林玩。到了玉林城后,龙惊云借口去博白县沙河镇向其“姐夫”追债为名,将小媚骗到博白县菱角镇黄某某家,之后借故离开。2005年4月25日,黄某某等人将小媚带到浦北县龙门镇,以4000元将小媚卖给该镇的陈某某为妻,龙惊云得款1500元。


  遇好人获解救


  小媚被卖于陈某某家后,整日以泪洗面,却又不敢对陈某某说真话,怕陈某某家人对她不利。几天后,小媚见陈某某及其家人对她很好,没有强迫她做任何事,所以向陈某某说明真相,恳求他们放她回去,她叫家人还他们4000元钱。陈某某听后让小媚打电话告知家里人。小媚于是打她姐夫的手机,说她被人拐卖了,让他拿4000元钱到浦北赎她。


  2005年5月4日,小媚的父亲得到消息后,立即向北流市公安局松花派出所报了案。接到报案后,松花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浦北,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成功地将小媚解救了出来。


  落法网换来六年徒刑


  根据小媚的陈述,松花派出所马上对犯罪嫌疑人龙惊云、黄某某进行追捕,多次组织警力到博白县菱角镇捉拿黄某某,但黄某某早已闻风而逃了,龙惊云更是不知去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5年11月5日晚,北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北流镇丛义村17组有人打架,要求出警处理。松花派出所接到指令后,马上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将参与打架的龙惊云等人依法传唤到派出所。经查询,发现龙惊云正是拐卖小媚的犯罪嫌疑人。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2006年4月28日,北流市检察院指控龙惊云犯拐卖妇女罪,向北流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于2006年6月1日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龙惊云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被告人龙惊云违法所得1500元,上缴国库。


  编后语:


  龙惊云年纪不大,就做出拐卖少女的恶行,受到法律严惩罪有应得,大快人心。然而,人们在松一口气的同时,是否对其竟能如此轻易行骗得逞,也作出一点反思?小媚年纪尚小,就有夜不归宿、轻易与陌生人“谈恋爱”等种种超乎常人的乖张举止,正是导致其上当受骗的根源。那么,小媚行为失当,又是怎样产生的?难道不值得所有为人父母者的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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