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
那个在《被爱情遗忘的角落》清纯默然的“荒妹”沈丹萍,于1984年突然从中国荧屏消失,并成为第一个嫁给老外的中国知名影星。沈丹萍与乌韦的这桩婚姻,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不停地有走红的女影星突然消失,并开始有小道消息说,她们有的在国外刷盘子,有的嫁给了老外。这股风气在上海尤其风行,其中1981年至1985年、1989年至1992年是上海涉外婚姻增长最快的两个时期。前者从每年396对增加到826对,年均增长15%;后者从每年802对增加到2555对,年均增长33%.
上海民政局法规处处长周少云认为,20世纪80年代初上海涉外婚姻的快速增长,主要是因为上海人发现与世隔绝多年后上海落后了,有些女性就想通过外嫁来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和物质生活条件。当时的涉外婚姻几乎是清一色的“沪女外男”型,“老夫少妻”在其中占了很高比例。由于年龄和知识层次存在较大差异,加上语言不畅通、缺乏感情基础,导致以后出现了许多婚姻危机。
“高知”、“洋人”、“大款”,急功近利的中国人的婚姻期望朝着一个又一个的山峰攀延。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那些急于求成的人们彻底摆脱传统道德束缚,创造了一个新名词:傍大款。同时,由于时代新的矛盾凸现和人们对于离婚的观念彻底转变,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人离婚情况开始逆转,结婚5~10年以及10~15年的中年夫妻开始成为离婚的主流,而结婚不到4年的离婚者所占比例已经下降到38%,离婚已经主要成为中年人的事情。
秦香莲上访
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让他们继续学习深造,可凭借文革后的机遇翻身后,这些丈夫们竟纷纷借助新《婚姻法》中的“感情破裂”一条,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
在这一著名事件里,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三者插足”。官司最终打到中央,当时中共中央由胡耀邦主持工作,他做了一段著名的批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工青妇都要关心这个问题。”这段批示最终成了上访妇女胜利的武器,36个陈世美没有一个离成婚的。
“但在10年之内,他们全部都离婚了,一个都没有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说,她当时对这一事件高度关注,“《婚姻法》的修改并不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它只是让那些不幸福的婚姻更容易解体。”
而樊爱国供职的《婚姻与家庭》杂志社作出了另一种反应。80年代的另一个新名词“道德法庭”正式出现,“法律没有办法惩处你,但我们可以用社会的力量对你进行审判和谴责。当时离婚的妇女很多,她们的出路何在,我们当时就宣传,女人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一个婚姻的结束是另一个婚姻的开始,不幸婚姻的结束是幸福婚姻的开始。你不应该老在哭泣,你应该寻找建造自己的新生活。”樊爱国说。在今天,“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八个字仍然镌刻在全国妇联的大厅影壁上。
杨大文:婚姻法见证婚姻变革
作为婚姻法专家,杨大文见证了法律的修改,也见证中国婚姻的变革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建设起步很早,它是新中国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但是后来就相对滞后了,长期没有修改。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粉碎‘四人帮’以后的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杨大文说。
1950年《婚姻法》的内容比较简单,一共才27条。因为它的宗旨主要是破旧立新,所以内容并不是很具体。杨大文认为,到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就应当修订《婚姻法》,把立法的锋芒从破旧立新转移到全面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完成这个任务。
1962年国家再一次进行全部民法的起草工作。当时毛泽东说:我们要立法,不仅刑法要搞,民法也要搞。《婚姻家庭法》是广义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这一次的民法起草工作也没有完成,因为“文化大革命”很快开始,全部民法的起草工作随之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