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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酒就成夫妻?中越边境“黑婚”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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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10-20 20:21:45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 编辑: |
早上遣返晚上回家
虽然这种民间形式的通婚已经为当地民众所接受,但不进行婚姻登记,这样的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也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与我国边民共同生活的越南边民,均属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结婚的“三非”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结婚的外籍人员,一经发现都要遣送回本国。
“按照这个原则,龙州县公安部门多次采取遣返措施,但由于边界线长,中越两村相距太近,边民互市点及‘胡志明小道’太多,早上遣送回到越南,晚上她们又回到了中国。而且许多村民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将越南妇女遣返回国就是拆散他们的家庭,使他们妻离子散,因此,抵触情绪较大。”龙州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吕东平说,在广西边境县市,对这部分人口的管理一直存在问题,至今也找不到妥善的解决方法。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了解到,为让这些越南妇女能取得合法身份,广西边境地区的民政部门也考虑过给他们补办婚姻登记手续,但这些妇女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往往不能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至今仍收效不大。(国际先驱导报驻南宁记者王立芳)
边民通婚宜“疏”不宜“堵”
单纯采取经济处罚、遣送回国的方式进行边民婚姻管理,收效甚微
中越边境地区的“越南新娘”没有合法婚姻的保障,这不仅给她们的家庭生活带来影响,也增大了我国边境地区婚姻管理、人口管理工作的难度。对于这些边民婚姻的管理,多年来,广西边境地区曾采取经济处罚和遣送回国等办法,但收效甚微。
遣送方式效果有限
广西龙州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吕东平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在越南,如果个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离开本国,3个月后本人的户籍将自动注销,这种户籍管理的方法与中国大不相同。如果要通过国与国之间的移交方式把越南女子送回国,则需要越南方面提供这些越南女子的身份证明,而这些已经在中国生活了十多年甚至二十几年的越南妇女,她们在本国的户籍早已被注销,越南无法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目前,对这些与中国男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越南妇女,边境地区的公安部门还是按照原来的老方法,把她们遣送出境。但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单纯采取遣送回国的方式进行边民婚姻管理,效果很有限。在边民婚姻管理问题上两国还需要更多的协商和合作。”吕东平说。
采访中一些基层工作者也向《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提出,边民通婚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跨国婚姻,它有相似甚至相同的文化背景、地理环境和人文风俗为基础,且绝大多数是自由婚姻,中越边民民间通婚宜“疏”不宜“堵”。
中越两国加强合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谭和平说,由于两国水陆相连,中越边境地区的边民通婚已经有很长时间的历史,在当地也已被广泛接受。为了让这些跨国婚姻有法律保障,广西的妇女组织和越南周边省份的妇女组织每年都会进行不定期的会晤。“妇女儿童的维权是没有国界的,中越边境的妇女组织通过建立联席制度、合作机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边民的法制观念,使边民认识到通过合法程序办理婚姻登记的重要性。”谭和平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目前我国边境地区的民政、公安、外事、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也正在与越南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通过不定期的会晤,就边民通婚的管理进行协商。两国有关部门还共同对边境地区的男女青年进行法制教育,让这些跨国婚姻有法律的保障。
凭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员胡小艳说,婚姻登记工作是一项长期、没有时限性的工作,为了让边民通婚合法化,边境一线的基层民政部门应该承担起涉外婚姻登记工作,配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懂越南语的工作人员,使边民婚姻登记工作能顺利进行。(国际先驱导报驻南宁记者王立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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