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家庭的希望、祖国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都十分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1995年,我国制定了第一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1997年,我国制定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年5月,国家又综合制定出台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明确规划了10年内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在经济、教育、健康、法律、参与决策管理、环境等六个方面要达到的水平和目标。2002年5月,湖北省咸丰县也相应制定出台了《咸丰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今年是实施两个规划的中期评估年,前不久州县检查评估专班对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评估。
一、咸丰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现状
根据州县专班对咸丰县两个规划实施进行系统评估的情况看,咸丰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咸丰县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女儿童生活状况不断改善, “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的社会意识进一步形成,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在《咸丰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监测评估可量化的35项指标中,已达标的有18项,占51%;在《咸丰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监测评估可量化的25项主要指标中,已达标的有15项,占60%。
(一)妇女劳动就业政策得到较好贯彻落实。县、乡各级组织和劳动部门,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面和就业岗位,妇女就业途径不断拓展,就业机会不断增加。从2005年开始兴起的绣花手工产业,通过县妇联、县劳动就业局倡导培训已初具规模,目前从事绣工的女性达1000余人,比较有规模的绣花手工企业有两家,产值都已过百万元。2005年咸丰县全社会从业人员达19.7万人,其中女性8.3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2.13%。
(二)妇女参政比例和水平有新的提高。咸丰县广大女性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女性的参政比例和议政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女干部,所占比例与2000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妇女儿童受教育环境进一步优化。“十五”以来,县委、县政府一直把国民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努力做到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优先保证教育经费增长、优先考虑学校用地和布局、优先发放教师工资和改善教师待遇等“四个优先”。通过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2005年,全县城镇3—6岁儿童入园率达98%,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95%以上,且男童女童入园率相当。小学巩固率达99.9%,初中入学率96.4%,其中女生为96.2%,超过规划1.2个百分点;高中入学率30.38%,其中女生为28.8%。初中、高中女生入学率分别比2001年提高了0.19、13.1个百分点。女性成人识字率达到99.6%,比2001年高出16.1个百分点。
(四)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咸丰县人口36.2万人,其中女性17万人,未成年人9.7万人。为保证国民身体健康,提高人口身体素质,咸丰县大力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着力实施“降消”项目,推行住院分娩,城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7.13%。目前,咸丰县基本建立起了以县妇幼保健院为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点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极大增强了对重症孕产妇和重症儿童的现场抢救与快速上转能力。
(五)妇女儿童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尊重妇女、关心妇女、支持妇女工作的意识不断加强。农村妇女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共建沼气池4.6万口,配套改厨1.4万间,改厕1.3万间,改栏圈1.2万栋,完成人居环境改造1.18万户,农户沼气池普及率达到49.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8%;全县城镇绿化覆盖率达75%。通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有效预防和打击了涉及妇女儿童刑事犯罪案件,五年来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1起、强奸案30起。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扩大援助范围,重点保护妇女控告权、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咸丰县先后在闳辩律师事务所、3个社区居委会挂牌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落实工作职责、工作运行机制,并将维权工作机构逐步向村民委员会延伸。2001年以来,全县共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108件涉及156人。
二、咸丰县妇女儿童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留守儿童的身心成长面临失管、失衡,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咸丰县中小学生中,有1万余名留守儿童。这些学生在校期间有学校管理和老师教育,但离校之后就面临无人管理、放任自流的景况。他们缺少关爱,在社会上晃荡,受到许多不良风气的污染,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起到了较强的负面影响。
二是农村妇女受侵害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给她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安定因素,使她们缺乏安全感。
三是村支“两委”中女性委员比例太少,不利于农村妇女的教育引导,也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咸丰县村支“两委”中女性委员只占12.5%,不利于凝聚和团结“半边天”力量投身咸丰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上级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要求很高,但落到基层却没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投入渠道,很少有针对性较强的发展建设项目。加之咸丰县财政是一个保吃饭的财政,致使一些妇女儿童的优惠政策难以完全落到实处。
五是妇女劳动保障程度不高。2005年,全县城镇就业劳动力中,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率只有37%;农村基本上没有实行社会保险,与城镇的差别更加明显。同时,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部分女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致使侵害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针对咸丰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敬请各位领导参考,并希望各级各部门予以解决落实。
一、高度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留守儿童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群体,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一种社会现象。随着咸丰县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这一特殊群体和社会现象将长期存在。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全社会都已开始关注留守儿童问题。咸丰县对留守儿童问题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如各中小学校都建立了温馨电话室,各小学还实行了寄宿制,少数学校还聘请了保育员照顾学生的起居,解决了他们生活学习的基本问题。但留守儿童的成长不仅仅是解决其吃穿、读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关心他们的道德观念形成、人格品质养成问题,只有既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学习基本问题,又重视了他们的思想品德教育,才能使之成为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因此各级各部门应对其予以高度关注。希望我们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整合社会各方资源,集聚社会各方力量,关心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办一些实事,让他们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
二、及时从重打击侵害妇女的不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农村社会风气,确保农村妇女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近几年,县妇联接待了几起农村妇女遭受强奸的上访事件,她们哭诉了不幸遭遇,请求县妇联为她们讨要一个说法,通过县妇联与相关部门协调,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但有的妇女遭受侵害后,不敢、不愿站出来揭露,加之相关部门由于工作繁忙没有及时处理这些案件,使那些不法分子更加猖狂。目前,农村家庭丈夫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在家的比较多。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社会风气,农村妇女则无法安心生产工作。在此,希望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对侵害妇女的不法行为予以及时从重打击,以达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让农村有一个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农村家庭都充满和谐文明,共同迈进小康社会。
三、加强村级女干部的培养配备力度。目前正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农村在家劳动力60%以上是女性,要充分调动农村妇女的主观能动性,就必须有一支有利于团结农村妇女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各乡镇一方面要加强村级妇代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一并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另一方面又要着力培养配备一批女性进入村支“两委”,给农村工作注入新鲜血液,使农村工作有一个崭新的工作面貌,同时也让农村妇女有一个方便“说话”的地方。
四、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希望县级财政将咸丰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纳入预算,确保有一定经费为妇女儿童办实事;二是希望各级各部门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项目争取力度,弥补本级财政对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投入的不足。近些年来,妇联、卫生局、扶贫开发办、生态能源局等部门分别申报实施了“降消”项目、单亲特困母亲安居工程、单亲特困母亲沼气池建设等项目,极大地提高了咸丰县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有效地改善了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为妇女儿童事业的艰苦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事业要发展,投入是关键,争取项目是加大投入的主要来源和渠道。因此希望各级、各部门一如既往地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只要是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项目,就积极争取申报,有效拉动咸丰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