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年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贩卖业。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数量惊人,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由于拐卖人口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一直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各地有关“反拐”新闻的报道也越来越多地见诸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而这些报道由于过程曲折、人物命运坎坷,往往成为最受读者关注的内容之一。但有些记者写稿时,以煽情的笔触刻意渲染妇女被拐卖后强迫卖淫的细节,出现新闻歧视、不当披露隐私、“再度伤害”、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伦理问题,给被解救回归社会的这部分弱势群体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急需业界引起高度重视,树立“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报道原则。
关键词:拐卖人口、“以受害者为中心”、人文精神、伦理规范
国际社会的“拐卖”定义是:以剥削为目的,通过威胁或使用暴力,或通过其他形式的强硬手段,如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利用脆弱境况、或通过给予或接受酬金或好处,以得到有权控制另一个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容留人员。“剥削”的主要方式:(1)性剥削型:利用他人卖淫或者其他性剥削方式(淫秽表演)获取利润;(2)体力剥削型: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者与奴役相类似的做法;(3)器官剥削型:切除器官,获取利润。中国刑法的“拐卖人口”,指违背当事人意愿,通过诱骗和暴力手段,对妇女、儿童进行拐骗、绑架、收买、接收、中转、非法买卖的行为。
二者的定义有所不同,(1)从目的上看,国际社会强调的是“剥削”,而中国强调的是“贩卖”;(2)从对象上看,国际社会适用于“全部的人口”,包括“男人”;而中国只适用于“妇女、儿童”;(3)从行为上看,国际社会强调的是“榨取利润而对劳动力进行剥削”,而中国强调的是“违背意愿而非法买卖”。但二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拐卖人口不仅使受害者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犯,也给受害者的家庭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痛苦,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隐患,因此,打击拐卖人口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是各国政府共同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自然,打拐案件的新闻报道也随之成为了媒体的重头戏。
一、“反拐”新闻报道类型及特点
(一)“反拐”新闻报道的类型
目前的打拐新闻报道从形式上看涵盖了消息、通讯、评论等多种新闻题材,表现为跟踪连续报道、专题报道、新闻故事、调查性新闻,甚至还采用古代章回体小说的形式来写。
从内容上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报道公安机关的破案过程,为公安机关进行宣传;2、媒体的舆论监督节目,揭露收买拐卖婴儿事件黑幕等;3、针对“打拐” 的各国联合行动、会议及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学术探讨进行及时报道;4、普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法律知识,培养广大妇女儿童的反拐卖意识;5、媒体利用自身影响力,配合公安机关找寻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家人,积极寻找破案线索;6、用类似讲故事的方法,讲述个别妇女儿童被拐卖后的命运;7、追踪报道被拐卖妇女儿童回归后的新生活。
(二)“反拐”新闻报道的特点
1、可读性强。打拐新闻在题材上具有特殊性,由于涉及到拐卖者、被拐卖者和买者等各个人群之间的复杂关系,案件过程往往曲折跌宕,层层悬念,环环相扣,极具吸引读者眼球的力量。而各家媒体的报道在标题和行文上,也往往使用煽情性语言、带有悬念的故事化表现手法来引起读者更大的兴趣。
2、蕴含人情味。一提起“卖”,人们往往会想到是物化的商品,而拐卖妇女儿童的客体却是有生命、有感情的活生生的人。“打拐新闻”与人的命运息息相关,处处活跃着人的因素,人性、人情蕴含其中。“打拐”新闻或者令读者泪流满面,或者令读者拍案而起,为人贩子的卑劣行径表示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