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应当为其身心健康和茁壮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平台。然而,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却频频发生,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也大幅增长。2004年至2006年,该院分别受理此类案件24件、31件和40件,平均每年以约30%的速度递增,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件频发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特 点
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被各类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刑事案件居高不下。近3年来,该院受理涉及到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被侵犯的刑事案件均维持在10件以上。未成年人常常成为绑架、抢劫、伤害、强奸、猥亵、拐卖等犯罪行为的犯罪对象,其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一是未成年人之间的人身伤害案件增多。尤其是在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娱乐活动场所,频频发生未成年人之间的伤害案件。二是校园伤害案逐渐增多。由于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以及学生在运动场所被伤害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学生家长管教子女不当而过失伤害未成年子女的案件屡见不鲜。四是未成年人在受雇期间人身被伤害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仍然存在。
未成年人被抚养权、抚育权被侵害的案件逐年上升。一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权的民事案件不断增多。由于父母双方都争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或者都拒绝承担抚养义务而引发的抚养权案件增多。二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抚育费的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离婚一方未支付未成年子女抚育费或未成年子女随着年龄的增长或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被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一是由于教师或学校限制、剥夺在校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而引发行政诉讼案件。二是由于父母不肯支付未成年子女的学费而引发民事诉讼案件。这类案件虽然目前数量不多,但亦有增多之趋势。
成 因
社会治安环境不容乐观。虽然当前各地都在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努力营造平安的法治环境,但是由于流动人口、闲杂人员的增多,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各类刑事犯罪行为仍然大量出现,其中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亦频频发生。
家庭教育管理不当与监护的缺失。一是家庭功能不健全导致教育与监护的缺失。由于现代家庭离婚和意外死亡现象大量发生,导致单亲家庭不断增多,单亲家长对未成年子女往往疏于管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竞争压力的日益加大,也导致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农村留守的子女、城市双职工家庭的隔代教育的子女这一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人数剧增,还有部分家长整天为生计疲于奔命,而放松了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这些未成年人由于缺少父母的关心和呵护,导致其在家庭情感上的缺失和思想道德教育上的缺位,从而形成较严重的性格缺陷,容易导致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发生。二是教育监护主体(未成年人父母)自身素质不高导致教育方法失当。一些未成年人的父母自己的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正确管教孩子的合理方法,出于望子成龙之心,要么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管教未成年子女,结果反而伤害了子女的身心健康;要么是只管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与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在思想上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对孩子的监护教育不够全面,易引发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恶性事件。
学校教育的缺失与偏差。一是学校在教学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少数学校片面追求学生的升学率,而忽视了对学生德育方面的教育,结果培养出了大量的“问题”学生,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二是学校教育内容的缺失。一些学校对学生只注重文化考试课程的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和法制方面的教育。三是学校教师素质的参差不齐和学校对教师监管的缺失。一些学校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学校又缺乏对其有效的监管,导致个别教师教学方法粗暴,随意打骂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有个别教师利用教学之便甚至对学生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