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定罪
是个难点
随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就如何对柴某参与“裸聊”案件的定性犯了难。法律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以及聚众淫乱罪都难以靠得上。
检察官赵隔华说,进入“裸聊”室必须经过熟人介绍获得密码才能加入,陌生人进去得不到认可会被“踢”出去,如果按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没有法律依据。此外,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要根据网站的点击率、图片和文字的数量来进行处罚,该聊天室的点击率却无法统计。而柴某的行为又不能定罪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因为他不是版主或者组织者,没有召集网友看表演。网络上的聚众淫乱罪是指通过信息传播把视频传送到一个虚拟聊天房间,相互之间进行观看,而柴某的行为还构不成聚众淫乱罪。赵隔华认为,裸聊应属于道德行为规范范畴。
而为了慎重,一些地方的警方也只是提醒人们,若发现网上营利性、群体性裸聊可以拨打110举报。这不包括时下不涉及牟利和群体性质的两人裸聊(多为分处两地的恋人)。对于包括两人裸聊在内的所有裸聊行为是否属违法行为,因为现行法律条款没有做相关规定,所以不应由作为执法机关(法律的执行机关)的公安部门界定,而应该由检察机关和法院来界定。目前处理此类案件面临的问题就是取证难、定罪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