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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提案:关注女性首先从关注女童开始


发布日期:2006-3-11 0:04:14  来源:中国网   作者:  编辑:

  今天的女童有可能是未来的母亲,而母亲的素质会影响未来全民族的素质。因此,在女童的成长过程中,能否给予她们特殊的关爱,这将决定明天我们是否拥有乐观积极、心理健康的女性和母亲。从这个角度看,对女童的关爱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政治制度进步与否的尺度之一。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可否认和回避的是,不少有形和无形的东西在影响着孩子的成长,特别是女童的成长。 
  一、女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作为儿童世界中的“半边天”,女童本应享有与男童一样的权利。但是,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以及男女童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女童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了相对较多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其一,近十年来,我国儿童生存中的性别差异问题越来越明显。据统计,我国199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9;2000年达到117,即在出生的婴儿中,男女性别比例达到了117:100。而联合国在1955年设定的正常值为102-107。这与我们的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第一胎为女婴的父母再生第二个孩子等因素造成的高出生性别比例有着一定的关系。 
  其二,女童更容易被剥夺生存和受教育的权利。虽然因重男轻女而虐待女童的现象并不常见,但确有一些父母因只有女孩而没有男孩感到无人传宗接代的强大压力,甚至被人歧视;也有一些父母因重男轻女而在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时牺牲女童受教育的权利以确保男童上学,造成女童在整体上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完学率低、文盲率高;甚至有的父母因重男轻女而遗弃女婴。在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这些现象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女童的营养状况也往往不如男童。从整体上看,我国女童身高、体重等发育指标均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其中尤以农村女童为甚。 
  其三,与男童相比,更多的女童缺乏自信。由于受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观念的影响,家庭、社会对于男童与女童采取不同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方式,造成女童对于自立、自强缺乏信心,习惯于逃避现状。这种现象,农村地区较城市地区突出。 
  其四,女童更容易受到侵害。由于生理上的弱势,女童在受到侵害威胁时,往往无力对抗,从而造成身体和心灵上的双重创伤。这种伤害事件时有发生。 
  二、关注女童成长的对策建议 
  政府乃至全社会都应关注女童的生存状况,特别是弱势女童(如被弃女婴、农村女童)的生存状况,将对女童的关注逐渐扩展到出生、卫生保健、营养、早期教育、社会保障等涉及女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全过程,为女童成长为乐观积极、身心健康的女性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转变事实上存在的男女不平等观念。 
  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坚持大力宣传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与相关法律法规,为逐步缩小人口性别比差异创造舆论环境;就女童成长各阶段的有关问题对公众进行教育和宣传,将有关女童的内容纳入新的中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强化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有关性别教育的内容,帮助女童了解自已、认识自已,鼓励女孩子通过性别差异取得成功的人生。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积极营造整个社会都来关爱女童、关心妇女的舆论氛围,让男女平等的观念根植于每个公民心中。 
  2.优化法制环境,提高全社会维护女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女童作为儿童应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童,对被弃女婴的收养加大管理,重视对流浪女童和被拐卖女童的家庭保护与社会保护;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女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权利和身体受到侵害的女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可以考虑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分期逐步调整现行的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现有的出生男女比例失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3.完善有利于女童和女童家庭的经济社会政策。 
  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和女孩家庭发家致富的经济社会政策,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扶贫政策、工商政策、教育政策、医疗卫生政策等。通过政策引导和帮扶救助,使女孩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受帮助,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和温暖。 
  4.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 
  实现学校教育中的性别平等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人口中,还有许多家庭困难的女童需要救助才能完成义务教育。为此,要向广大家长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长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教育家长对男女童一视同仁,确保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广泛协调动员,拓宽救助渠道,编织公益爱心网络,为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设定的女童就学目标——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提供物质条件。 
  5.从义务教育的内容入手。 
  (1)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有关性别教育的内容。不但不否认性别差异,恰恰相反,鼓励女孩子通过性别的差异取得成功的人生。帮助女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利用自己的性别优势建造和谐的氛围。 
  (2)在中小学教育中,适当增加家政课的内容。家庭是平衡男女差别的第一场所,孩子们可以在学校学到一些有关家庭的知识,对成长后处理家庭及社会事务有一定的帮助。 
  儿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注女童成长又是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关注女童、关注妇女,是我们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但我们所追求的平等,并不是寻求形式上的平等,而是要在肯定性别生理不同的基础上,挖掘各自性别的优势,全力营造可以男女性别互补的环境,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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