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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亮点 保护未成年人之盾更坚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票通过

发布日期:2006-12-30 19:32: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
2006-12-30
本报记者 崔丽 程刚
    

    154票赞成,2票弃权。今天下午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全文见2版)。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经过3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许多重大修改,呈现出诸多新的亮点,让对未成年人保护之盾更加坚固。

    亮点一: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修订案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开宗明义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的3次审议中,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委员们认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应着重强调。

    修订案最终写入:“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为保障未成年人这一基本权利,修订案从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作出相应约束: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注、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小安8岁了,还没有入学。他随父母来北京两年了,一直解决不了入学问题,每天只能跟着卖菜的父母围着菜摊儿转。据统计,目前中国有1亿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涉及农民工子女数百万。

    如何解决外来工子女就学,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已进入立法者的视野。

    修订案明确要求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同样,另一特殊群体的孩子也没有被遗忘,修订案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也给予了充分保障: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亮点二:强调素质教育为学生减负

    “我的外孙女才4岁半就参加了美术、小提琴和形体3个辅导班。”

    “孩子们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几乎没有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玩耍时间,寒暑假成了‘第三学期’。”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修订案从细处着眼,处处体现了以学生为本、实行素质教育的呵护。修订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被提到法律高度。“笨得像猪一样”、“墙角站着去”……老师口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伤害”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修订案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亮点三:建立校园安全网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黑校车拉学生发生事故,导致多名学生身亡;校园突遭歹徒袭击,学生安全遭受威胁;传染病袭来,学生安危受到影响……校园安全事故一直是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

    据统计,我国70%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80%以上的学校突发事件为传染病流行事件。

    此次经过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有关法学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

    亮点四:立法戒除未成年人网瘾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在2005年年底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调查数据报告》中称,我国有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网民存在网瘾问题,沉溺于网吧不能自拔,并由此引发诸多犯罪问题。

    戒除网瘾,把孩子们从网瘾的沉迷中拉回来,成为委员们审议中关注度最高的话题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郑重提出: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为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修订案提出对游戏软件的开发进行控制,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一些地方,网吧就开在中小学校门口,吸引着孩子放学进去玩游戏,修订案对此予以禁止,并要求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修订案对大量伸向未成年人的淫秽、恐怖图书说“不”,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修订案强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饮酒。

    修订案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违反以上规定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亮点五:全方位司法保护给未成年人以司法人性关怀

    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中,最小的“大姐大”年仅8岁,竟然指挥着几个十三四岁的孩子。有数据显示,目前校园里发生的毒品、暴力和性犯罪不断抬头,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

    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修订案规定的司法保护处处体现着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关怀。

    修订案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在路边、在街头,一些流浪乞讨儿格外令人痛惜。修订案明确规定,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救助流浪乞讨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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