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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不明白的是,开发商凭啥单方面回购房屋
本报记者 李杰 摄 |
■2001年妙龄女失踪,留下未还完贷款的一套房
■5年后,失踪女被法院宣告死亡,家人拿着《购房合同》去继承时得知,开发商已将房子卖出……
意外一
妹妹突然失踪
“我和妹妹王雪平从1990年开始就从扶风老家出来打工,后来我去了广东,妹妹则留在西安,其间我们一直有联系。2001年9月底,由于有一段时间妹妹没和我联系了,我便赶到妹妹租住的西安郝家村一间民房,可是敲不开房门。后来,听妹妹的几个朋友说,有一段时间没见到她了。当天,我就报警了。”
2007年2月11日,已在西安工作的扶风人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因妹妹突然失踪引发的房产纠纷。
找不到妹妹 却发现一份购房合同
王女士说,那天她和警察在妹妹房间里的一本日记里,发现了一份《西安市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那时她才知道妹妹曾经买了套房。
按照合同,2000年12月14日,23岁的王雪平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了陕西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江丰泽园A幢7层08号,面积为73.51平方米、价值为17.1866万元的商品房,已缴纳了58429.00元首付款。另外,根据相关贷款约定,力宝房地产公司作为其担保人,从2001年7月13日起,王雪平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南二环支行贷款11万,时间为20年,并约定以后每月向银行还款761.65元。
2001年9月,在王雪平还银行房贷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后,由于其意外失踪,王女士开始替妹妹还贷。长江丰泽园项目约定交房日期为2001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02年才交房。
当时,看着别人都在领新房钥匙,王女士向开发商建议,在找不到妹妹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将房租出去,用房租来养月供,但被开发商拒绝。理由是:必须让当事人王雪平来领钥匙或者拿王雪平的死亡证明让其继承人来办理。2002年9月,王女士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仍没有拿到新房钥匙后,停止了还贷。
法院宣告她死亡 其遗产由姐姐处理
那是什么原因让王女士停止了还贷呢?王女士解释:“首先因为当时自己在外地工作;第二,我还一直在寻找妹妹及其男友的下落;第三,根据妹妹日记里的内容得知,妹妹把《西安市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放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的保管箱里了。但是银行能将其取出来的条件和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样,那就是必须让当事人王雪平来或者拿王雪平的死亡证明让其继承人来办理;第四,虽然妹妹日记里说,《西安市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的保管箱里,但万一原件不在怎么办?自己再交几年的房贷月供,岂不打了水漂!所以,我当时的想法就是,拿着妹妹的死亡证明才能办理这些事情。”
2001年王雪平被公安机关定为失踪,2005年12月26日,扶风县人民法院在王雪平曾经生活的地方发布寻找公告,2006年12月3日,一年公告期满,扶风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王雪平死亡。由于王雪平未婚,其父母被法院宣告为其死后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2006年12月6日,王雪平的父母在扶风县公证处的公证下,委托其大女儿王女士作为代理人处理王雪平的遗物。
根据扶风县公证处出具的(2006)扶证民字第122号公证书显示:王某、张某夫妇因老弱多病,不便前往西安清点、受领女儿王雪平遗留物品,遂委托大女儿王女士作为代理人,全权处理以下事项:
一、王雪平被宣告死亡前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承租一保管箱,由王女士与银行、公证人员对该箱箱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由王女士代领或受领保管箱箱内的所有物品,同时办理保管箱的销户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