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3 12:25:29 江门日报网络版

一小女孩与邻居家的男孩打架,妈妈得知此事后生气地说要打她,结果她负气离家出走,并找到认识不久的杨某,要求他带自己走,结果被杨某伙同他人拐卖至江苏。近日,杨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小丽(化名)今年13岁,性格比较像男孩,平日里调皮捣蛋,常惹妈妈生气。妈妈有时被惹急了就打她一顿。2005年12月的一天,小丽与邻居家的男孩玩时又打架了。邻居向小丽的妈妈告状,小丽的妈妈很生气,说等小丽回家就打她。小丽闻讯负气离家出走,并找到认识不久的杨某,要杨带她走。杨爽快地答应了。任性的小丽怎么也没料到,杨某会把她给卖了。原来,杨某早在半个月前就与另一男子杨×明狼狈为奸,商讨弄个女孩卖到外省,没想到小丽却自动送上门来了。
杨某马上安顿小丽住在工友的出租屋里。第二天一早,杨某和杨×明两人便以带小丽到江苏找工作为由,连哄带骗地把她带到广州坐火车到了江苏连云港,然后再转车到贯南县的一个小村庄。小丽这时才醒觉,便吵着要回家。杨二人见状威胁小丽说,不跟他们走就杀死小丽的妈妈。小丽惊恐万分,最后被杨二人以10600元的价钱卖给了村里的一个男人做老婆。
2006年7月,公安机关将回到鹤山的杨某抓获归案,并将小丽解救出来。
点评
鹤检办 应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为何如今的孩子动不动就离家出走?像案中的小丽,妈妈只是说要打她,她就负气出逃,结果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这实在值得我们反思。当前的教育需要反思,家长也需要反思。我们应当教育孩子,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动不动就离家出走,更不要轻易相信他人。为人父母者,对孩子的教育不能简单化,不要总是打骂,否则酿成恶果时就追悔莫及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编辑:文芬 实习生:梁坤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