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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火化无名尸体 死者儿女怒讨告别权


发布日期:2005-12-7 18:37:02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  编辑:
 “我的老父亲在迷途中去世,令我们伤心的是,我们正在焦急寻找时,南充警方违反规定,将我父亲遗体作为‘未知名尸体’匆匆火化,我们同父亲未能见上最后一面——我们发誓要向南充警方讨还‘告别权’!”昨日上午,四川省科技顾问团常务副秘书长何心益及其兄妹7人来到本报南充记者站,倾诉了他们心中的凄凉和愤懑。

  老父突失踪儿女急报110

  何心益今年60岁,是国内管理科学领域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何心益的父亲叫何天顺,已80高龄。11月25日中午,居住在南充市丁香街二儿家中的何天顺老人同往常一样,吃罢午饭就去滨江路玩耍。下午四五点钟时,老人还没有回家,儿子到滨江路一带寻找父亲。

  当晚8时,何天顺还没消息,儿子、女儿急得团团转。在加派人手寻找的同时,幺儿何心友向南充110报了警,向值班民警报告了他父亲的穿着打扮。26日上午8点多钟,何天顺的儿子又向110报警。110值班民警称:现无你父亲的消息,请你再向辖区派出所报警。于是,何家兄妹又分别到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报案。

  儿子、女儿们准备刊登寻人启事,但26日、27日是星期六、星期日,当地晚报休刊,只好作罢。何家兄妹寻找了两天,其父还是杳无音信。

  忽闻被火化顿时悲泪长流

  27日晚8时,何家兄妹在打听老爸下落时,忽听一过路人称:26日早上,在嘉陵区一公路干道旁的水凼凼里,有人发现一具老人的尸体后,向南充110报了警,嘉陵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验,下午,老人的尸体已被送到南充市殡仪馆。

  “那会不会是爸爸?”何家兄妹立即跑去南充市殡仪馆。殡仪馆值班人员告诉他们:26日下午3时,嘉陵区刑警大队通知殡仪馆去拉一具无名老年男尸,运回后,殡仪馆立即将其火化。

  何家兄妹心中陡然一沉,但他们还有一丝企盼。他们马上找到嘉陵区刑警大队杜警官,要求查看勘验现场时的照片。杜警官称:照片还没洗出来,你们可看录像带。何家兄妹看完勘验现场录像,顿时悲泪长流:被火化的老人正是他们的父亲!

  痛失“告别权”兄妹状告警方

  “我爸爸怎么成为无名尸体了?110指挥中心值班人员之间、刑警和110指挥中心之间如果妥善衔接,警方怎么会找不到死者的亲人呀?并且,我们已多次报警,我们也正在寻找呀!”28日上午,何天顺老人的大儿子何心益惊闻爸爸遗体被作为无名尸体火化后,悲愤万分,立即从成都赶回南充,找南充110及嘉陵区公安分局讨说法。何家兄妹认为:110不负责和嘉陵区公安分局办事草率,造成他们父亲遗体被当成无名尸体火化,使他们兄妹痛失对父亲的“告别权”。

  “警方从发现尸体到火化尸体,只有几个小时,这种‘高效率’是违规的,正是他们的违规,使我们兄妹痛失了‘告别权’!”昨日,何家兄妹已聘请律师,准备将嘉陵区公安局、南充110告上法院。“我们将在今日向南充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我们的诉求是:请法院判令嘉陵区公安局、南充110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嘉陵区公安局、南充110在媒体上向我们兄妹公开道歉。”

  警方观点 处理无名尸程序没问题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嘉陵区刑警大队和南充110负责人。嘉陵区刑警大队负责人称:26日凌晨,我们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称在嘉陵区发现了一具尸体,我们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后,便按无名尸体及时送到殡仪馆进行火化,这一程序的处理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记者问为何发现尸体不保留,而且也不通知家属时,这位负责人说,“我们在现场对尸体进行了查看后,没有伤痕,无名尸体本来就应该火化,不需要通知家属。我们一年要处理二三十具无名尸体,根本没有办法通知家属来认。”

  南充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11月25日、26日,该死者的家属拨打了3次“110”电话报警。26日凌晨1时左右,有群众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嘉陵城区一公路边有一个即将要死了的人,该中心值班人员已经换班了,接这个报警电话的值班人员不是接前面报警电话的值班人员。后面这个值班人员接到的报警内容是:群众发现嘉陵城区一路边躺着一个即将要死了的人,报警群众并没有说这个躺着的人是个老头。接警后,当时的“110”报警电话值班人员立即通知了嘉陵警方,嘉陵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但民警现场勘验后没有向110指挥中心返回勘验结果。

  “110”指挥中心负责人还说,他们每天警务相当忙,无法过问每一件事情的处理情况。“110”指挥中心对民警起一个总调度的作用,刑警大队没有向他们汇报出警情况,他们就没有再去过问更多的细节了。

  律师说法 尸体无法确认应登报十日

  南充兴恒平律师事务所钱梦如律师称: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钱梦如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尸体,也是采用这一规定进行处理的,因此,南充警方处理何天顺老人尸体的程序不对。

  昨晚记者与嘉陵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刑警取得联系,问他是否进行了登报公示,对方称,有什么事明天在办公室再说,有些案件要保密,在电话上不能核实你的身份。(杨学才 本报记者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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