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三十六计:
1.以逸待劳。吃喝睡,养精蓄锐,保持体力。
2.假痴不癫。不露锋芒,隐瞒身份。
3.远交近攻。分化敌人,争取同情。
4.笑里藏刀。斗智斗勇,斗智为主。
5.金蝉脱壳。巧加伪装,果断逃生。
“以逸待劳”,是说小朋友一旦被坏蛋抓了起来,你一定要吃要喝,自己千万不要害怕。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犯罪分子绑架了一个孩子,这孩子一会说“叔叔我饿了,你得给我点吃的”,一会又说“叔叔我渴了,你给我点喝的”。他表现得很平静,当警察来解救他时,他依然健健康康的,跑起来很快。
“假痴不癫,不露锋芒”,一旦坏蛋问你的家庭情况,你千万不要说,你可以装穷,或者说不知道。
“远交近攻,分化敌人,争取同情”,这一点对孩子来说有点难,但如果家长提前教过他,也许他遇事能做到。就是尽可能地博取他们的同情,比如你可以问他:“叔叔,你家有小孩吗?他多大了,我可以和他玩一会儿吗?我很喜欢交朋友的。”
“斗智斗勇”,“金蝉脱壳”,就是教给孩子们坏蛋是可以骗的,一旦找到机会,一定要果断地逃生。有这样的一孩子,他被犯罪分子抓到一辆电动三轮车上,走到路口,正好赶上红灯,三轮车刚一停,这个孩子乘机就跳了下来,很快就跑了,犯罪分子根本来不及去抓。
学会留下小标记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学会留下小标记。先举个例子,在德国,如果组织爬山队,队员们每人手上都拿一个红包或者一个雨伞。如果队员不小心掉到雪坑里了,他们会把红包和雨伞扔出去。这时,如果后面的人跟上来了,看到红包或雨伞,就会在附近找,这样被困的队员就得救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小朋友被坏蛋抓了,你要找机会把你身上有特点的东西丢下,比如到了路口,你扔块手绢,这样后面追赶上来的爸爸妈妈还有警察,都会顺着这个“足迹”找过来。
拐卖儿童最高可判死刑
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打击力度很强,对犯此罪的人的处罚也是很严厉的。在拐卖儿童过程中如果孩子死亡,最高可判死刑。
但是拐卖儿童在一年四季没有所谓的高发期或低发期,只是空间概念非常强,家长要注意孩子上学、放学的路上,以及动物园、游乐场、庙会、车站、码头,对孩子们要加强观念预防的教育。
【大伟提示:护子儿歌】
警察的职责就是不能让小朋友们落入虎口,但是单靠警察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希望小朋友们能够自我保护。今天给小朋友们讲两个儿歌:
我家有只小花狗,
生人接它它不走,
摇摇头,摆摆手,
不见妈妈我不走,
这是告诉小朋友,如果你在上学或放学的路上,遇到不认识的人说要接你走,你千万不要相信他,即使他说他是你爸爸妈妈的朋友也不要跟他走。你一定要坚信,如果爸爸妈妈真的出了事,肯定会让你的亲戚或老师去找你的。
(另一个儿歌见漫画)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5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