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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首次网上视频答疑 收养孩子得逐条过关


发布日期:2006-10-22 18:02:23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乔显佳  编辑:
 “大家好,我是济南市民政局副局长翟旭东,现在在线解答大家的问题。”9日下午,市民政局“济南民政”网站首次进行网上“视频在线答疑”,就“收养登记”的各项问题接受市民咨询。
  第一个网友提问,他刚收养了一个弃婴,不知道该如何为其落户。翟旭东副局长介绍,按法律规定收养人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无子女、具有承担扶养和教育孩子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的疾病、夫妻双方年龄均不小于30周岁。他建议,首先应将弃婴情况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将其送往市社会福利院。办理入院手续后,可再提出申请收养该婴儿。
  “自己的孩子已经上大学了,还想再收养个孩子,为国家减轻点负担,政策是否允许?”网友mgh问。翟旭东对她的爱心表示嘉许:“如果符合国家关于收养人的有关规定,可以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孤儿、残疾儿。”
  随着独生子越来越多,网友流云问能否从福利院收养一个孩子,与自己的孩子作伴?对此,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赛绪芬处长表示,我国的《收养法》明确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就是前者对后者的扶养和教育义务,后者对前者的赡养和扶助义务。赛处长明确表示:“如果市民只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找个伴儿,我们并不提倡这种形式。”
  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事实收养”关系,网友王健说自己新近收养了一名弃婴,但妻子年龄不符合收养要求,能否“自己先养着,等年龄够了再办手续。”
  对此,民政局领导明确表示,由于弃婴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属于被拐卖等,私自收养可能给其他家庭造成痛苦,而且该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济南市今后不会再给“事实收养”在落户等方面“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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