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农村新报) 见习记者吴文娟、通讯员唐业继报道:1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佘祥林“杀妻”错案有了新进展: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支付佘祥林人身侵权赔偿金256994.47元,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一次性给予其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二十万元,赔偿和补助近46万元。与此同时,佘祥林撤回了国家赔偿申请,放弃了其它赔偿要求。8月31日,佘祥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雁门口镇政府三方在雁门口镇政府办公室就佘申请国家赔偿一事进行和解,经协商,佘祥林分别与法院和政府签订协议,由此获得赔偿和补助近46万元。佘祥林与荆门中院达成的赔偿协议包括两项: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赔偿佘祥林限制人身自由金255894.47元(4009天×63.83元) ;支付赔偿佘祥林家人支付的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两项合计256994.47元。佘祥林与雁门口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由镇政府一次性给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二十万元(含建房费),双方签字后,十天补助款到位生效。同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请书,撤回43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链接]佘祥林杀妻冤案始末
佘祥林,生于1966年3月7日,荆门市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人,原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员。1994年1月20日,佘妻张在玉失踪;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害妻子被捕;1998年6月15日因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他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祥林被关押11年后,就在还差4个月就刑满释放时,今年3月28日,其妻张在玉突然现身。据张在玉陈述,她与佘经常争吵,后来索性离家出走,乞讨流浪至山东枣庄与一男子结婚,生下一子。4月1日,佘祥林被从狱中放出,当地政府免费为其检查身体。4月13日,佘祥林“杀妻”错案重审,佘祥林洗清“杀妻”罪名。被羁押了4009天的佘祥林洗清了冤枉,而在此前,佘家为了洗清这个不白之冤已付出惨痛的代价:佘的母亲杨五香,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1995年5月份被抓,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被关了九个半月,出来时已是耳聋眼瞎,不能行走,三个月后去世,时年54岁。佘的哥哥佘锁林也因1995年为弟弟上访而被拘41天。佘的女儿此前学习成绩一直很好,虽然家里穷,但镇里免了她的学杂费,后来,因为她成了杀人犯的女儿,学杂费不能再免,其在15岁时辍学,到深圳打工。5月11日,佘祥林正式向荆门市中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并索赔4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