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诱骗的70多天里,小霞先后被倒手4次,在陕西、山西两省至少5个地方被逼出卖肉体,稍有不从就有拳脚招呼。70多天里小霞失去了自由,甚至在她睡觉的时候都有人看着。小霞还是幸运的,她被父亲从千里之外找了回来。
然而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小霞的遭遇并不是一起偶然发生的个案。在眉县,我们见到了多名失踪女孩儿的家长。老张的女儿张艳丽,18岁,2006年在眉县常兴镇走失,走时身穿红色上衣,蓝色牛仔裤。老王的女儿王立歌,今年28岁,2006年在眉县走失,走时身穿粉红色风衣,黑色长裤。老韩的女儿张丽,今年15岁,2005年3月在眉县常兴镇走失,走时身穿米黄色上衣,蓝色牛仔裤。
找回走失的亲人是家长们最大的愿望,除了自己到处去找,他们都曾不约而同地向眉县警方报案,但他们得到的答复几乎都是证据不足,不能立案。警方说,没有任何线索,他们也无法查找,只能先备案,然后等待更多的线索出现。在眉县,当地警方关于失踪女孩儿的记录只有10例,除了3名女孩儿现在已经回到家中,其余7例全部按走失人口登记。
然而,在当地警方提供的名单上我们没有看到老王的女儿王立歌的名字,另外,陕县扶风县的童全礼告诉我们,他的女儿童灵娟在2006年失踪,他们也曾在眉县警方报过案,但名单上也没有他女儿的名字。此外,还有两位村民也给我们打过电话,说他们的女儿也在常兴镇失踪了,她们分别是张娟 18岁,2006年失踪,李文娟,18岁,聋哑人,2004年失踪。家长说事后他们也到常兴镇派出所报了案,但名单上仍然没有这两个名字。

一个又一个女孩儿失踪了,眉县失踪人口的数字显然已经超过了警方登记在册的数字,而这一点从目前来看,当地警方似乎仍然没有察觉。
主持人:余老师,在这个个案当中,孩子的父亲去报警是在孩子失踪两个月以后,是不是孩子失踪之后应该立刻去报警,这样也许对于警方来说能够提供更多的线索?
余凌云:只要这个孩子是属于非正常失踪,从一般的常理来看他不应该走失,或者说家里头没有发生任何的不愉快,在这种情况下非正常的失踪的话,应该立刻到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子能够使公安机关有时间迅速地去调查取证。
主持人:家人失踪我们想到的马上是报警,何况孩子失踪两个多月了,而陕西警方的答复是证据不足没有明确的地址, 那么警方的这种态度我们先不说,在法律上接到了报案,应该履行的程序是什么?
余凌云:作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以后,他应该接受这个案子做登记,同时要组织警力去调查核实,如果发现是违法犯罪案件,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这时候他就应该立案了。
主持人:接下来小霞的父亲做了很多,他通过自己的寻找向警方提供了具体的地址,并且还提供了说可能这个事和谁有关,眉县警方仍然是不管不问,在这种情况下您怎么评价警方的行为?
余凌云:首先我们已经有了初步的证据,证明这一起案件跟拐卖强迫卖淫有关系,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陕西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要涉及到的是山西警方,小霞的父亲在找到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做法某种程度上甚至于可以说是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轻描淡写地问一问,事实的结果是被询问了之后对方马上开始把人转移。对山西当地警方的这种做法您如何评论?
余凌云:首先是执法不规范,山西的警方他应该登记,登记以后进行调查,但本案中他这种调查方式极其不合理的,极其不正当的。
主持人:十几个女孩都失踪了,警方没有予以高度的重视,而且一直到现在警方都没有立案,可以说公安机关的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是不作为的。
余凌云:《人民警察法》第21条就规定,人民群众处于危难之中,他有义务去救助,第二个在有关办理刑事案件和刑侦案件程序中,110接到报案以后应该及时去处理,但是这些都没有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