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24日)从深圳市公安局召开的第63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满足自己的敛财欲望,一些犯罪分子丧尽天良地用打、骂、关押,甚至利用毒品控制等手段组织未成年儿童进行乞讨、盗窃和扒窃等违法活动,一些团伙甚至为争夺未成年儿童展开火拼,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的稳定。昨天下午,深圳警方在园岭文体中心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公开处理了这批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围观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据警方介绍,自今年8月初,深圳市公安局开展打击以拐卖、残害、胁迫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违反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以来,各公安分局共打掉涉嫌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共12个,破获刑事案件50余起,抓获有关违法犯罪嫌疑人43人,刑事拘留33人,成功解救了47名未成年人,清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24次。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施志刚表示,自8月18日开展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以来,警方每周开展一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通过前一阶段的打击和清理整治,深圳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明显遏制。9月初,警方将与城管、民政等部门成立区级联合执法队,增强联合执法力量,加大清理街面流浪乞讨者的力度。警方还将加大对特区内重点路段、部位和区域的清理整治力度,在周六、周日对全市各主要路段、部位和区域的情况进行检查,大力清理流浪乞讨人员。
犯罪分子用以控制这些未成年儿童的方式令人触目惊心。南山分局副局长段延杰介绍说:“一是教,教这些小孩偷窃的方法;二是关,如果小孩不愿意去偷,或者偷不到东西,就要被关在黑屋子里面;三是饿,如果偷不到东西便不给吃的;四是打,偷得少,或者偷不到东西,轻则巴掌、拳头,重则用皮带抽打。”
据警方调查,这些小孩来源于以下几个途径:一、直接从小孩的原籍拐骗到深圳,强迫作案;二、购买,从其他拐卖人员的手中购买;三、收留流浪儿童;四、抢夺,犯罪分子在街上发现有被其他人操控的未成年人后,就将其抢过来为自己所用,如被对方团伙发现就以决斗的方式决定小孩的归属;五、“签协议”,犯罪分子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签协议“租用”小孩,少则数千,多则几万。
案例
南山
“一天偷不到500元就要被惩罚”
8月4日12时,南山公安分局南头所巡逻民警在南头人人乐商场附近发现2名涉嫌偷窃的儿童,经审查,这两名小孩一名13岁,另一名小孩12岁,他们受一伙成年人操控进行扒窃和盗窃。据他们交代,每天必须偷到500元以上,否则将会受到惩罚。控制他们的是一个操控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大团伙,团伙成员达19人之多,现居住在罗湖草埔××村一出租屋内。警方迅速出动将藏于出租屋内的10名团伙成员抓获。8月12日,南山公安分局又在罗湖水坝××二街某招待所内抓获该团伙的头目:麦麦提××(男,34岁)与其女朋友布阿依××(女,26岁)。经审查,此团伙从4月以来在深圳的罗湖、福田和南山等地,主要是一些大型超市、繁华路段进行扒窃和盗窃。据警方介绍,这是一个组织严密的操控未成年人的盗窃团伙,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级结构森严,分为四个层级:第一级为麦麦提××对内负责团伙的具体分工,对外协调和其他团伙的地域划分,并且负责盗窃所得赃物的处理和利益分配;第二级为小区域的负责人,总共有5人,已抓获3人(另2名在逃),他们早上负责把小孩送到不同的地域,晚上负责把小孩接回住宿地,收集赃物,转交给麦麦提××,并负责一个区域的踩点,望风、接应、转移赃物;第三级直接负责、带领、监督、掩护和“保护”小孩作案,“保护”的意思是当小孩作案时被事主发现,便威胁事主保护小孩,或当小孩被公安机关查获时,他们跟踪到处理的公安机关等待小孩无法处理被释放时,去接回住所,或小孩被送到救助站后冒充亲人去领取;第四级就是直接作案的小孩。案件破获后,南山公安分局的民警为这些小孩购买了衣物,组织女民警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并且核实他们的身份,联系他们的父母,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护送这些未成年儿童返回了原籍。
福田
男童被迫盗抢还毒资
8月8日17时,福田派出所民警在福田区福星路华润商场门口巡逻时当场抓获涉嫌盗窃的11岁男童肖检萍(化名)以及控制肖检萍盗抢的老乡李季明。经过进一步的侦察,发现有一伙人利用毒品控制肖检萍,肖检萍盗抢所得的赃物变卖现金后,都向这伙人购买毒品。根据这一线索,福田派出所迅速行动,在宝安区水口花园28号602号房抓获涉嫌贩毒人员李红光,杨海均,李文光。经审讯,这3名嫌疑人对唆使肖检萍偷窃手机换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福田分局已依法对这4名犯罪分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编辑:冯怡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