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声波提出疑问:“医院自己开始都说不是的,现在又说第三具无名尸就是我父亲,为何出尔反尔,证据又何在?我们看到一医院所送尸体火化的记录,其中第三具记录的是50岁,身高1米7,死因不详,而我父亲是66岁,身高不足1米 6,医院认定死因是脑溢血,这又如何解释?”
真相不明
医院说法诸多疑点
在院方出示的赖永湘的遗物中,惟独少了关键遗物——赖声波的名片。
在长沙市一医院“长一医政[2005]79号”《关于要求迅速处理无名尸体的再次请示》中,记者看到,落款日期为8月29日。根据院方后期的解释,这份文件中要求处理的3具无名尸体中的第三具,即为赖永湘遗体。
该文件称:“……我院就无名尸体的处理事宜,已于2005年7月22日分别向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请示……”
赖声波质疑:“医院称我父亲是8月29号下午3点钟死亡的,假如那具无名尸是我父亲,他8月29号下午就打了 ‘再次请示’报告了?也就是说,我父亲还没有死就打了报告了?!”
“我父亲自8月26日晚上进入长沙一医院后到底发生了什么?父亲遗体到底流向何处成为让我们家属梦魇终生的悬疑;在一个市级国有医院,他们究竟在如何处置他们所定义的‘无名尸体’?!”
“我们至今无法判断长沙市一医院对我父亲是否作出相关抢救努力,我父亲是否因为不可逆的原因离开人世。父亲在医院欠下3000余元医药费,医院完全可以通过暂管遗体来向家属索要。”
“对于这个无名尸的处理,是要做公示的,做法医鉴定的,而且这些资料都是要存档的。如果做了法医鉴定的话,这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因为做法医鉴定要拍照,我就能判断出是不是我父亲。”
……
无名尸到底该如何处置呢?记者查阅相关法规发现,《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
医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望麓园派出所是公安机关,他们签字同意,也就完成了程序。
而望麓园派出所副所长杨明对媒体解释说,8月30日,医院保卫科要求派出所开具火化证明。派出所认为病人刚送到医院时,法医已经介入,于是他们批示同意火化。
但是赖家人认为,法医在赖永湘昏迷时的鉴定,其目的是看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赖永湘死后,则没有进行任何法医鉴定。
……
基于上述种种疑惑,而医院又不做出相关解释,不能提供规范和充分证据证明其处理赖永湘遗体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赖家提出了两种质疑:
一种质疑是:有比3000元更大的利益导致医院对他父亲遗体作了商业化处理——父亲的器官或者遗体可能被医院卖给需要的人。他们说,有媒体曾经公开报道医生在死者身上取走角膜、肝脏或肾脏。甚至有些团伙将遗体高价卖给不愿火化亲人的丧者家属掉包火化。
另一种质疑就是医院严重过失,导致其父遗体丢失或毁损。
时隔8月 第一医院仍未给予任何解释
2005年9月25日,赖声波就父亲之事在网络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悬赏10万元,征集有关父亲尸体流向的线索。
赖声波说:“父亲发生这样的事情,连骨灰都没有找到,无法告慰其在天之灵,自己决不放弃一切寻找真相的机会,一辈子都不放弃!”
然而,时至今日,赖声波仍未得到医院任何合理解释。
2006年4月13日,记者致电长沙市第一医院党委办公室,其一罗姓工作人员称,主任席胜军在外开会,须下周才能回来。
记者于4月17日来到一医院党委办公室,该罗姓工作人员称,主任席胜军在市内开会,无法接待采访。罗认为,该事情已经通过有关部门与家属协调过,目前已经不关医院的事。
当记者于4月19日再次致电一医院党委办公室,我们的电话终于被主任席胜军接通,但记者提出采访要求时,被她婉拒了。席认为,该事情有关部门已出面与家属协调过了。当记者问到协调结果时,席说医院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