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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后及时报案的“第一守门人”


发布日期:2005-5-16 21:16:25  来源:新桂网  作者:刘兵  编辑:
   妻子吵架后离家出走,王某竟对小姨子起了非分之想,将小姨子骗到家中,实施强奸。他本以为家丑不可外扬,没想到    张某遭到强奸后,哭着跑回家中,向母亲讲了事情的经过,其母大怒,领着张某来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人员马上将王某抓获归案。 

    王某被批准逮捕,第一功臣就是这位小姨子,是她正常发挥了“第一守门人”的作用,才没能够让罪犯逍遥法外。被害人被誉为犯罪的“第一守门人”,是正义的第一道防线,因为被害人对罪犯有着直接的接触和切齿的痛恨,他们最有条件和最有动力去控告与揭发犯罪。可是,据调查,在强奸犯罪发生之后,受害者主动报案的比率非常低,“第一守门人”的作用往往没能有效发挥。

    女性被伤害之后不报案主要源于传统贞操观的影响。中国古代礼教宣传的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女子遭到强暴,社会舆论却不同情被害人,反而给她们更大的伤害,致使上演了许多被污女子上吊、跳井的悲剧。甚至到了20世纪20年代,还有位青年写信请教学者胡适先生:一个女子被人污辱,不是她自愿的,这个女子是不是应当自杀?若这样的女子不自杀,她的贞操是不是算有缺陷?她的人格尊严是不是被减杀?所幸的是,胡适先生肯定地答复: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这个“失贞”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丢失。被强暴的女性害怕二次伤害,害怕影响以后的婚姻和生活,这导致了她们对伤害采取了隐忍和沉默的态度,造成了司法机关无法发现犯罪,犯罪人逍遥法外,胆子更大,往往重复犯罪。

    令人欣慰的是,上面所引新闻中的张某母女体现出了新时期女性思想的进步,张某在被强奸后,虽然没有立刻去报案,但是她把事情告诉了母亲,并没有沉埋在自己心底,这已经体现出女性能够克服羞耻感,勇于说出事实,向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寻求援助;而那位大怒的母亲形象非常值得钦佩,她没有象张爱玲的小说《十八春》里那位遇到相似事件的丈母娘,懦弱地默许姐夫霸占小姨,也没有采取吵闹、私了等方式,而是立刻带着女儿诉诸法律,反抗暴力,用合法的复仇手段帮助女儿医治创伤,使王某逃脱法律惩处的幻想落空。

    这一事件折射出当前社会舆论环境的宽松、贞操观的淡化,正在帮助女性逐渐走出性暴力的心理阴影,犯罪的“第一守门人”日益强壮起来,她们与司法部门的积极合作既是行使自己的权力,也是对社会尽一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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