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貌岸然的陈某经常打着帮助年轻女子排忧解难的幌子,一旦时机成熟便暴露出其大色狼的本性。在10多年的时间里,他先后5次淫性大发,强奸了2名女子,其余3次因遭到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日前,福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
陈某原为某事业单位收费中心的干部,长得十分斯文。1989年5月,他以帮助顺昌县某林场的年轻姑娘林某来福州治病为幌子,将其诱骗至福州。林姑娘到福州后,陈将她诓至宾馆的客房里,对其实施残忍的奸淫。
被凌辱后的林某以泪洗面跑出了宾馆,没有勇气踏上回乡的路。结果,人贩子乘虚而入,将她拐卖到莆田一带长达半年时间。后在警方的全力相助之下,林某方脱离苦海。
一年后,自觉是情场老手的陈某,又到福州火车站附近寻找“猎物”。他以帮老乡介绍工作为由,将素不相识的从漳州来榕打工的黄姑娘骗至单位宿舍内,欲强行奸淫。因黄姑娘的极力反抗,陈某方才作罢。
1998年7月26日凌晨,陈某又将蔡姑娘骗至自己家中留宿,其间,趁她熟睡之机,他先对蔡姑娘动手动脚,后又丧心病狂地欲行强暴。蔡某用尽全身力气将陈推开后,挥泪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陈某虽然数次被调查,但每次都凭自己的“小聪明”而侥幸逃脱法律制裁。2003年7月,他利用所在单位在外面开会之机,以需要收发资料和接听电话为名,将某宾馆的服务员骗至客房内,当夜便借机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遭遇对方反抗而未能得逞。
去年1月,陈某找了个借口将年轻女子申某骗至某大厦客房内,当晚两次强奸了该女子。直至次日早晨,他才将申某放行。
陈某的恶行败露后,其再婚妻子竟然上阵助夫,逼迫申姑娘违心作出陈某不是强奸的虚假证明,企图阻挠警方的刑事侦查。
尽管陈某在法庭上百般抵赖,但在铁证面前只得乖乖认罪。(陈鸿星强振超)